政府補貼營業外收入要交所得稅嗎
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中的收入總額,不僅包含企業日常經營收入,還包括其他收入:比如違約金收入,逾期未退回的押金收入,補貼收入等等,雖然會計上記錄為營業外收入,但稅法上這些收入均屬于企業應稅收入,都應該合并到總收入中計算利潤,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很多客戶,可能看到有些文,比如同時符合撥付資金的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管理辦法,有資金專項用途的撥付文件等,這種情況下規定了企業對該資金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但大家別忽略關鍵性的一點,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的前提還有一點,就是企業對該資金的使用支出要單獨核算。簡單理解就是,利潤=收入-費用 (如果該補貼收入不確認為收入,那么該補貼資金支出時,也不能算到企業費用里)意思就是說,你收到的錢不作為收入交稅,那么對應的資金支出也不能入賬去抵扣別的利潤。不然就相當于讓企業享受兩次好處了。
所以一般的政府補貼收入,全部都要計入收入總額,計算利潤,去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府補貼是否需要并入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要看其是否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 、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
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 、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
企業按規定繳納的 ,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國務院和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 ,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企業繳納的不符合上述審批管理權限設立的基金 、收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對企業依照法律 、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并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于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政府補助需要繳企業所得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明確,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同時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貴公司的這筆政府補助如果符合條件,就不繳納所得稅,單獨設置科目核算補貼收入和市政公共設施費用。如果不符合條件,那就計入營業外收入,計算企業所得稅。
政府補貼營業外收入要交所得稅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實際工作中比較少見,如用于購買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財政撥款、固定資產專門借款的財政貼息等。大家還有什么其他問題可以繼續咨詢我們答疑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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