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費用超過3%違法了嗎

2020-01-10 16:4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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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費用大家可以理解為是居間合同發生的所有費用,是一種特殊的合同費用,也可以理解為是服務費或著是中介費,那么,居間費用超過3%違法了嗎?其實國家對這塊沒有明確的規定,是雙方協商出來的一個結果,下面由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這一問題.

居間費用超過3%違法了嗎

答:法律對居家服務費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服務費一般會在合同里面有約定,而居間就是我們通常說的介紹.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因此,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的,不過收費標準如果明顯超過行業標準,且操作不符合行業規范,可以拒絕.

居間費用超過3%違法了嗎

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因費用已作為成本計算在報酬之內,居間人不得再另外請求給付費用.

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這是對居間人的居間費用的規定.

在居間合同中只有居間人的居間活動達到目的,委托人才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居間人的活動能否達到目的,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能否促成,有著不確定性,不是完全可由居間人的意志決定的.因此,委托人的給付義務是否須履行,也是不確定的.有時盡管居間人為了使合同能促成也盡了向委托人報告或者媒介的義務,但合同終究沒有成立,沒有達到居間合同的目的,居間人仍然不能請求報酬,委托人有權不予支付報酬,因為報酬是居間人服務成果的對價,沒有促成合同成立,則不得請求支付報酬.這一點與承攬合同必須是承攬人完成了工作后才能請求報酬是一樣的.

居間活動費用是居間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動中支出的必要費用,與報酬不是一個概念.因此,有時居間人雖然為促成合同成立付出了勞務和費用,但合同未促成,仍不能請求支付報酬,只能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居間活動中支出的交通費等.

居間作為中介的一種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傭金的服務.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的中間人.看完本篇文章的內容,是不是發現"居間費用超過3%違法了嗎"這個問題的答案不難吧,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會計內容和財務行情,請大家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更新的會計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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