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發布需要交文化事業建設稅嗎
答:目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主要是下面兩類,除外的都不用繳納.
(1)財稅〔2016〕25號規定的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
(2)財稅〔2016〕60號規定的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廣告服務業的征繳范圍不包括個人,而娛樂服務業包括.
廣告服務: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廣告策劃、廣告設計、廣告制作、廣告咨詢、會議展覽不屬于廣告服務.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1)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 應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2)上繳;
借:應交稅費 - 應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銀行存款
綜上所述,營改增后互聯網廣告發布服務是需要交文化事業建設稅的.

廣告服務收入要繳文化事業建設稅嗎?
一、征收范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第一條規定: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 第一條規定: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本通知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以下5項廣告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發布收入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代理收入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宣傳收入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播映收入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展示收入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以下5項收入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策劃收入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設計收入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制作收入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咨詢收入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會議展覽收入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計算方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1.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2.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參考政策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規定,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在計算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所得額的時候,廣宣費的稅前扣除標準是我們所需要注意的,所以上文除了講解了廣告服務收入要繳文化事業建設稅嗎也講解了廣宣費的稅前扣除.會計學堂中還有海量的財會文章,供大家參考和學習,有需要的不妨關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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