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完稅憑證可以抵扣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五)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以下稱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根據上述規定,接受境外單位提供咨詢服務,且該咨詢服務不是用于不得抵扣項目的,可以根據上述規定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代扣代繳增值稅時,適用《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納稅人如實申報填寫扣繳人納稅人識別號、扣繳人名稱、代扣代繳項目、稅額等信息.

代扣代繳增值稅為什么可以抵扣?
代扣代繳增值稅,基本屬于境外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服務從境內取得應稅銷售額而進行的代扣代繳增值稅,其原理是納稅人向境外單位或個人購買勞務、服務.
應稅服務的接受方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取得稅收繳款憑證的原件,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及其現行增值稅規定抵扣稅款.
財稅「2016」36號: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代扣代繳完稅憑證可以抵扣嗎?會計學堂小編最后給大家簡單概括下,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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