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如何開票能不交文化事業費

2020-01-06 14:0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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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一家建筑公司,在經營范圍里面有廣告設計制作,廣告安裝發布,還沒有辦理廣告經營許可證,也沒有開展廣告方面的業務.想我這樣的情況需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嗎?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不是以辦理了廣告經營許可證為準?廣告公司如何開票能不交文化事業費?

廣告公司如何開票能不交文化事業費

根據財稅[2016]25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稅[2016]36號附件1中《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對廣告服務的界定,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因此,廣告制作費不繳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公司如何開票能不交文化事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國地稅合并后,業務范圍中各有自己熟悉的幾個稅費種,彼此交流經常可以互補,不過有一個費比較特別,似乎大家都不太熟悉,那就是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自1997年1月1日起開征,僅針對兩個行業征收,一是廣告業,二是娛樂業.開征的時候是由地稅機關負責征收,隨著營改增的推進,2013年廣告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國稅局征收,2016年娛樂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國稅局征收.

正因為征收范圍相對比較窄,關注度較低,且中間又經歷了管理機構的變化,如同一個孩子從原生家庭過繼給另外一個家庭,兩個家庭對這個孩子都沒有足夠的親切度,導致這個費種,大家普遍感覺不熟悉.

最近,我就遇到兩個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相關的事情.第一件事是我在做企業納稅情況案頭分析的時候,通過金三系統查詢,發現一戶廣告業納稅人,該單位歷年已繳稅費金額中沒有一分錢文化事業建設費,這樣明顯的問題如同擺在禿子頭上的虱子,于是通知相應的管理機關,要求其補繳費額數萬元.

另一件事情是一個企業打過電話來咨詢,該公司經營的多種業務,包括廣告業.稅務管理員要求該公司所有的收入按照費率計算補繳文化事業建設費,企業財務人員感到很困惑,問該不該這樣計算.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為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部署,會議決定,從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對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減半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并授權各省(區、市)在50%幅度內對地方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減征此項收費.(詳見:國常會新一波降費減稅來了: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等)

案例

(一)某廣告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5月實現廣告發布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0萬元,稅額6萬元,價稅合計106萬元,將部分發布業務分包給個人A,取得了由A在國稅機關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票面銷售額16萬元).

解:1、計算增值稅

應繳納增值稅=1000000×6%=60000元

2、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應繳文化事業建設費=計費銷售額×3%=(1060000-160000)×3%=27000元.

3、會計分錄

實現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106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000

分包取得發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160000

貸:銀行存款  160000

計算應交時:

借:稅金及附加27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27000

實際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繳文化事業建設費  27000

貸:銀行存款  27000

4、申報表填寫

廣告公司如何開票能不交文化事業費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講完了,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僅需先繳納增值稅額然后履行代開手續,如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可以享受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優惠,申報填寫在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第二行"免稅收入"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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