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稅額和免抵退稅額有什么不同?
免抵稅額是進項稅額不足退稅時,稅法規定不予免抵退稅的部分。
免抵退稅額是退稅的最大尺度,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當期免抵退稅額”,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計算的當期應抵頂的進項稅額,也可以理解為按企業當期出口額以所適用的名義退稅率計算的名義退稅額。為什么要說是名義應退稅額呢?因為后面還有一個實際退稅額。
實際退稅額,這是與名義退稅額即當期免抵退稅額相對而言的,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假設不實行免抵退管理辦法而是該繳的繳該退的退的話,這部分所謂的免抵退稅額就是企業應該收到的退還稅款,而在抵頂制下,要先以這部分應退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抵頂之后還有剩余的,才退還抵頂剩余部分的稅款。
“免抵稅額”,免抵稅額就是出口應退稅額抵頂內銷內銷稅額的部分,這部分是不退稅的。從另一個角度考慮,假如這部分退稅,那么內銷那部分就要交稅。這樣此部分不退,內銷相應的部分也不交,就兩相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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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稅中免抵稅額含義怎么分析?
一個生產企業,有內銷也有外銷的時候,內銷會存在“應納稅額”,外銷會存在出口應退的稅額,也就是說會同時存在: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應納稅額(內銷的),向稅務機關申報退稅(出口的)。為了減化稅收征管,稅法同意以納稅人當期應納稅額與國家應退的稅款相抵消,這就是“免抵稅額”的含義。
由于免抵稅額的存在,直接減少了企業當期內銷的“應納稅額”,而企業應納稅額是計算城建稅的依據,所以這個“免抵稅額”應該作為城建稅計稅依據,不能因為征管方式的改變(簡化手續)而減少城建稅的計數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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