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專用章由會計還是出納保管
公司是都是由會計做賬,出納負責現金和銀行業務,所以財務專用章一般由會計保管,法人章由出納保險.但各單位也會有不同的管理方法,有的單位印單由單位負責人保管,但銀行的兩個印鑒,必須由兩個人保管,不能放在一個人手里.
具體見下面的管理制度.
《財務印章管理制度》
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1.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2. 銀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相關出納保管;
3. 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保存;
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 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并注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后,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5. 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6.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
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7. 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并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防范風險.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實施細則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我處會計基礎工作,實現規范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規定,結合我處會計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六條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填制收付款記賬憑證.會計事項的處理,不能由一人負責辦理全過程,必須由兩人及兩人以上人員處理.
第七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必須保管好銀行預留印鑒和個人印章,外出期間要指定出納以外的會計人員代為保管,或者委托有關行政領導人保管.嚴禁支票和印鑒、印章由同一人保管.
會計機構負責人必須不定期對現金、有價證券、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進行抽查核對,抽查情況應有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發票和票據必須按規定保管、登記、使用、檢查.
會計人員應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賬戶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及單位內部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結算:
(一)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確保資金收付正確合法.資金收付應有憑有據,做到 "出必收據,納必出據",明確收支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收付方式等內容,并附原始單據或相關證明.
(二)辦理資金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保證資金結算適當及時.付款業務遵守單位負責人簽字制度,未有單位負責人簽字嚴禁進行資金支付.
(三)加強資金管控,維護資金安全,防范資金風險.堅持"錢賬分管"內部牽制制度.現金、有價證券由出納人員經管,其他人員不得經管資金.銀行預留印鑒、印章的保管要貫徹不形容崗位相分離的原則,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全過程業務,嚴禁將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的印章和票據集中一人保管.印章要與空白票據、支票密碼器分管,財務專用章要與法人章分管.所有支票必須建立登記簿,嚴格控制發放印鑒齊全的空白支票,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保險柜密碼要嚴格保密,出納人員工作變動時,應及時更換密碼.保險柜發生故障或鑰匙丟失,要立即報請處領導處理;如發生保險柜被盜,出納應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待公安機關勘察現場后再對財物被盜情況進行清查.
財務專用章由會計還是出納保管?公司是都是由會計做賬,出納負責現金和銀行業務,所以財務專用章一般由會計保管,法人章由出納保險.但各單位也會有不同的管理方法,有的單位印單由單位負責人保管,但銀行的兩個印鑒,必須由兩個人保管,不能放在一個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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