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發票的實務風險與應對方法有什么?

2017-10-13 17:4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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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發票的實務風險與應對方法有什么?“三流一體”的風險與應對、已認證專票,上月忘記申報抵扣,本月是否還能抵扣

進項發票的實務風險與應對方法有什么?

答:(一)、“三流一體”的風險與應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增值稅可以抵扣的條件是“資金流”、“發票流”,“貨物流”“三流”一致,否則不予抵扣。

實務處理:在業務真實發生前提下的三方(付款)協議,增值稅進項稅是否能予以抵扣?建議納稅人簽訂三方協議時首先咨詢當地稅務機關,確定其是否承認三方協議的效力。否則就不能懶,要先收款再付款。

(二)、已認證專票,上月忘記申報抵扣,本月是否還能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因此,除了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
)第二條的客觀原因以外,未按照規定申報期限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繼續申報抵扣。

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1、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

2、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

3、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

4、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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