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以前年度虧損彌補欄怎么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 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 局公告2015年第31號)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 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及填報說明:第4行 "利潤總額":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 計規定核算的利潤總額.本行數據與利潤表列示的利潤總額一致 .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 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根據上述政策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第二季度申報時,填 報的利潤總額"累計金額"是沖減了第一季度虧損后的利潤總額 .
季度所得稅申報表中利潤總額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該怎么填?
根據《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 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實際利潤額=本年度利潤總額- 以前未彌補虧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利潤總額"本期金額填9萬元,第一季度為31萬元上期已申報 ,故累計金額不需填列,表格自動填列為40萬元.以前年度無虧 損則本期按9萬元申報計算所得稅;
上一年度虧損50萬元的,在第一季度報告時應彌補上一年度虧損 50萬元,并填寫50萬元一欄彌補上一年度虧損.第一季度申報- 19萬元不繳納季度所得稅,第二季度繼續補償.本期實際利潤為 -10萬元,不繳納所得稅.
上一年度虧損20萬元的,第一季度彌補上一年度虧損20萬元,并 填寫上一年度虧損欄20萬元.第一季度所得稅由11萬元組成.當 期實際利潤為9萬元,所得稅按9萬元計算繳納.

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 A類)》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報說明第五條第 3項相應修改為.
"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 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 業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計入本行."
為了節約成本,已經印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 )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并尚未使用完的,可繼續使用, 其中"利潤總額"一欄按照上述說明的口徑填寫.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 A類)》填報說明第五條第16項"(分支機構本行填報總機構申報 的第24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中的"第24行"修改為"第 20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 A類)》填報說明第五條第14-16項之后增加:"上述第18至20行 ,匯總納稅總、分機構稅率一致的,按《通知》填報;匯總納稅 總、分機構稅率不一致的.
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 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及相關補充文 件的規定計算填報.
即第9行或14行或16行與第18-20行關系不成立,且《中華人民共 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中分支機構分攤的所 得稅額×分配比例=分配稅額計算關系不成立."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以前年度虧損彌補 欄怎么填的相關內容,相信您通過閱讀本文一定已經知道該如何 填寫了,如果您還想要了解更多這方面的會計知識,歡迎您隨時 登錄會計學堂網站相關欄目進行學習.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