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免交印花說嗎 有什么依據
國際貨運代理合同是不需要交印花稅的.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國際貨運代理行業是需要交印花稅的.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業務合同按"貨物運輸合同"稅目交印花稅,稅率是按運費結算憑證上的費用的萬分之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運憑證征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 [1990] 173 號 ) 第二條規定 " 關于納稅人的確定在貨運業務中 , 凡直接辦理承、托運運費結算憑證的雙方 , 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 "
代辦承、托運業務的單位負有代理納稅的義務 ; 代辦方與委托方之間辦理的運費清算單據 , 不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怎么繳稅?
1、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可以開具免稅增值稅普通發票.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42號規定,試點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托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可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第一條第(十四)項免征增值稅.
因此,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貨代企業提供的是國際貨代服務,根據上述規定可享受免稅政策,免稅項目則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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