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所得稅是獨立核算還是一起核算的
上述分公司獨立開展經營、獨立核算,應在當地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是必須經國家稅務總局審批的.
分公司的所得稅如何繳納?
1、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所得稅按照稅收法規,跨地區經營(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就地預繳"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應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2、不是跨地區經營,不執行"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也不在分支機構(稅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所在地繳納.
3、稅款預繳,應根據當期實際利潤額,按法規定的預繳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預繳額,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預繳. 在規定期限內按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由總機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4、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

企業所得稅依據什么交啊,會計分錄是什么?
答: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所得額.
具體的會計分錄是:
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支付時: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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