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申報以后還能再申報嗎

2019-12-25 14: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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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申報以后還能再申報嗎!個稅申報收入額含社保嗎,個人所得稅不包含社保.個稅申報中養老保險費怎么填?很多會計朋友都有這個困惑,其實個人承擔社保部分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工資在按個人社會保險基數,扣除個人應交部分后的凈額,然后按照個人所得稅的扣稅標準進行扣稅.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個稅申報以后還能再申報嗎

個稅扣款了是可以更正申報.

如稅款多繳,這種情況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或者在下個月進行抵扣,但必須事先向稅務機關報告.具體需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實處理.

申報錯誤后處理方法:

1、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應稅收入有誤:

發現過去的申報數據錯誤和部分員工未申報的情況,需進行更正申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后,發現申報表存在錯誤,完成修改更正.更正申報需全員全額申報,差額扣款.

申報錯誤更正后,如涉及補繳稅款,按規定加收滯納金.需提供收入憑證等資料前往辦稅服務廳或者網上辦稅服務廳辦理相關流程.

2、個人所得稅申報時自然人信息有誤:

在核對申報信息時發現自然人信息錯誤,如身份證件號碼、姓名、國籍等,目前可以通過自然人多證同用并檔來操作.并檔需前往辦稅務廳進行處理,處理前需先采集《個人年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3、自然人存在不止一處個稅申報記錄:

自然人在查詢過往個人所得稅申報記錄時,若發現存在同一時間段內不同單位分別以工資薪金的品目為其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需進行合并申報.不同單位分別為其申報工資薪金,會存在重復扣除減除費用3500元的情況.

因此納稅人需攜帶收入證明等憑證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需填寫《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如涉及補繳稅款,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個稅申報以后還能再申報嗎

個稅申報中養老保險費怎么填

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應扣除養老保險個人繳納部份,與單位繳納的無關.

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上的收入額是指什么?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上的收入額怎么填?

1、收入額:應發工資額.

2、免稅收入額:只適用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其他所得項目不得填列.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和其他經國務院批準免稅的補貼、津貼等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免于納稅的所得.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第一條"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規定,個人在社保中心繳納的社保費可以在計算個稅前扣除.

申報個稅抵扣時間規定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因此,扣繳義務人2019年1月份實際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2019年2月征期進行扣繳申報(即:填報《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明細申報")并繳納稅款,此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月份應為2019年1月.

同時,扣繳義務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員工發放工資并計算和預扣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2月1日起扣繳客戶端才會支持新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的提交上傳功能.因此,也要求扣繳義務人2019年1月份實際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2019年2月征期進行扣繳申報并繳納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回復:

一、對于此前未按照上述規定時間辦理扣繳申報,且2018年12月份實際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并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已于2018年12月征期扣繳申報并繳款(稅款所屬月份誤選為"2018年11月")的扣繳義務人,請在2019年1月征期進行零申報(稅款所屬月份選擇"2018年12月").同時,于2019年1月7日至1月31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電子稅務局,在"我要辦稅-其他服務事項-扣繳申報時間信息登記"功能下進行登記.如果貴單位繼續不按規定的時間辦理扣繳申報,將會對本單位納稅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產生重大影響.

二、如果貴單位此前按照上述規定時間辦理扣繳申報,請忽略該通知的內容,也無需按照第一條的"請于2019年1月7日至31日內登錄……進行登記"的要求進行操作.

2、解釋

扣繳義務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員工發放工資并計算和預扣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請扣繳義務人一定按新政策執行.

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所以扣繳客戶端自2019年2月1日起才會支持新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的提交上傳功能.

對于此前未按照上述規定時間辦理扣繳申報,且2018年12月份實際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并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已于2018年12月征期扣繳申報并繳款(稅款所屬月份誤選為"2018年11月")的扣繳義務人,請在2019年1月征期進行零申報(稅款所屬月份選擇"2018年12月").并請您一定于2019年1月7日至1月31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電子稅務局,在"我要辦稅-其他服務事項-扣繳申報時間信息登記"功能下進行登記.

上文會計學堂小編主要講述了個稅申報以后還能再申報嗎!個稅申報中養老保險費怎么填、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上的收入額是指什么、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上的收入額怎么填、申報個稅抵扣時間規定等相關內容,大家還想了解相關方面的知識可以繼續關注資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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