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營改增后企業所得稅怎么預交?
答:一、將預繳的增值稅依然按照原營業稅的處理方式,直接作為期間費用稅前扣除;
二、按照預售收入全額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暫不考慮增值稅的影響;
三、按照以“預售收入減去實際預繳的增值稅”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
四、按照適用稅率(征收率)進行價稅分離,以分離后不含稅價格確認所得稅收入。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營改增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計稅依據為預售收入,繳納的營業稅作為期間費用進行稅前扣除;營改增后,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得在稅前扣除,所以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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