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費機打發票可以抵扣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不同類的通行費規定了可以計算抵扣的時限: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抵扣;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抵扣;
(3)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抵扣.
根據規定根據上述規定,在上述時限內可以計算進項稅額抵扣,某些類別的通行費超過時限不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通行費普通發票能抵扣嗎
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二)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符合規定的"公路通行費發票"可以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文相關規定:
二、符合規定的"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可以抵扣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三、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可以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文相關規定:
四、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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