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下 年終返利沖減收入嗎

2019-12-14 12:3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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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下 年終返利沖減收入嗎

首先,銷售反利不能計提銷售費用的.

只有拿到紅票才能沖收入是正確的;如果之前已做收入,為及時收到貨款而給予對方折扣的,則計入財務費用.

商業折扣是折扣后列收入,折后計稅.

現金折扣計入財務費用,全款列收入,全款計稅.

銷售折讓是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屬于你說的價格補償.發生在收入確認之后的銷售折讓應直接沖減發生當期的銷售收入.一般會計處理是: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當按照有關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新會計準則下 年終返利沖減收入嗎

新會計準則土地可以入固定資產

答:在我國,土地屬國家所有,不得非法買賣.在日常經濟生活中,通常所說的土地,實際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并且,土地的使用權一般是有時間限制的.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照規定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

因此,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權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前,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并按期攤銷;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時,將"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在房屋及建筑物完工后,土地使用權成本隨房屋及建筑物工程成本,一同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不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土地"、或者無形資產核算.

另外,在原來有過國有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將土地確認為"固定資產--土地"的情況,但這種做法早已經被廢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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