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殘疾金的基數是多少
每個單位,按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6%的比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但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全市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一定比例以上的,超過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基數。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保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企業在計算殘保金的基數時,不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總額標準計算。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繳納?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辦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應按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年度差額人數繳納殘保金,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人數x1.5%-用人單位上年度已安排殘疾人職工數)x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額。
對享受以下優惠政策的企業,也要進行殘保金的申報。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規定,擴大殘保金免征范圍。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保金。
企業殘疾人用工所占比例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征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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