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輔助服務需要報印花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所以物流輔助服務不需要交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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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提供物流輔助服務適用的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試點地區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稅率為17%;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適用稅率為11%;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適用稅率為6%。物流輔助服務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中的現代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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