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12萬如何申報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應按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為依法加強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征收管理,切實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現通告如下:
一、凡2011年度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無論其收入是否足額納稅,也無論支付單位是否足額扣繳,都應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的期間內,主動自行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以下一項或數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或者超過12萬元: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三、年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年薪12萬如何申報個稅?上面會計學堂整理了年薪12萬申報個稅相關規定,大家按照規定行事即可,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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