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發票現在都不能用了嗎?
答:1、如果是發票上注明了“本發票在2009年3月1日前開具”之類的文字的,那么,您就是開具了過期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規定,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如果開具數額小,且沒有偷稅行為,對稅收危害性甚小,稅務機關可以從輕處罰或不予處罰。
2、根據現行《發票管理辦法發票》規定,發票應當定期換版。如果屬于主管地稅將發票換版,應當書面通知您發票換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主管地稅局繳銷發票;
對于這種情形,稅務處理有二:
一是稅務機關有書面通知您發票換版,如果您沒有及時按規定繳銷,稅務處理有前面所講述的處理方法相同;
二是稅務機關沒有書面通知您發票換版,也沒有在公開場所、媒體發布公告發票換版的(一般在當地的報紙上會有的,辦稅服務場所會公告的),那么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也是有責任和過失的,這種情形是不予稅務行政處罰的;
如果主管地稅硬要處罰,您只能訴求稅收法律救濟手段,進行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
【地稅發票現在都不能用了的相關問題】:
現在地稅定額發票不能報銷國稅定額還可以吧?
答:是的,國稅監制的是可以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地稅發票現在都不能用了嗎的相關問題,對此大家是否有所了解了呢?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請咨詢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本文由會計學堂提供,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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