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放在稅金及附加里嗎?
一般不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而是記“管理費用”科目。原因是,一般地,土地使用權是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作為長期資產核算的科目,其稅金是管理性質的,與其無形資產攤銷額記入管理費用性質是一樣的,稅金也一般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但是,在下列情況下,記“營業稅金及附加”。如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改變了性質,變成了投資性房地產,則該資產的性質改變了,其收入變成了:“其他業務收入”,相應的,其攤銷額,記入“其他業務成本”(成本模式下),公允價值模式下,其價值變動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這種情況下,“土地使用稅”就不應記入“管理費用”了,而應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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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屬于營業稅金及附加嗎?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征范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資源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屬于營業稅金及附加。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一種資源稅,而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內容包括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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