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小微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能享受減免附加費嗎?
答:是可以享受地方教育附加稅和教育附加的減免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項規定:
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第一條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低稅率優惠政策以及減半征稅優惠政策.
減低稅率優惠政策是指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優惠政策具體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申報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其中,匯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應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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