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銷售貨物繳納個稅嗎

2019-12-01 12:0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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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銷售貨物繳納個稅嗎,銷售貨物的不僅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個人,個人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也要按照相關要求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如果沒有按時繳納稅款還會有稅務局的滯納金等著,所以還是要按時交稅為好,更多詳情請看下文.

個人銷售貨物繳納個稅嗎?

答:個人銷售貨物要交稅.

要繳納的稅有:

1、增值稅:銷售收入的4%;

增值稅是在國稅繳納,以下的都是在地稅繳納;

2、城建稅:增值稅的7%(有些是5%或1%,看具體地域);

3、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的3%;

4、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的1%;

5、個人所得稅;

6、印花稅等.

個人銷售貨物繳納個稅嗎

個人賣東西要交稅嗎?

個體開店是需要繳稅的,只要滿足繳稅條件,就應當繳納相應的稅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個人銷售貨物可以去稅務局代開發票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本辦法所稱代開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范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

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因此,只有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才能代開專票,個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只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而不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提供超出營業范圍的應稅服務或者勞務,應當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所以,只能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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