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多交怎么調平
答:企業所得稅預交時多交了,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可以申請退回多交的企業所得稅.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返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返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法規退還.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79號)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根據上述規定,超過應納稅額預繳的稅款,納稅人有要求退還稅款的權利,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關于企業所得稅
答: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企業的資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應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攤銷.
⑵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以及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各項費用支出.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應在其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⑶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他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在轉化為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⑷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⑸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被稅務部門處以的滯納金和罰款、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項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⑹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⑺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用于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⑻各種贊助支出.
⑼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所以,考慮到滯納金與資金的時間價值,查補稅款與多繳的稅款,應各種結算,不要將兩者混在一起.好了,關于企業所得稅多交了的狀況,想必大家知道已經怎么解決了,如果還有類方面的問題想要咨詢的話,歡迎來會計學堂官網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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