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用不用計入稅金附加
答: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營改增,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意味著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再"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了,趕快改改吧!
應交稅金及附加的會計分錄詳解
答: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企業應當設管"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如果未設置"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的,按照上月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余額做: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比如,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是要先計提的.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繳費后
借:應交稅費-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關于營業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等有關規定,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將計入"稅金及附加"不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由于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長期應收款".
看完上文,大家都應該都知道隨著營改增后,車船稅計入稅金附加科目,小編還分析了應交稅金及附加的會計分錄,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如果你覺得小編的回答不錯的話,可以分享給身邊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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