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收入10萬以下增值稅如何繳納
一般納稅人,即使銷售額再低,也不能享受月銷售額10萬以下,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這10萬/月的免征額,是針對進行過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的.不包括一般納稅人,也沒有包括未進行稅務登記的個人.即使是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也是有條件的,包括:
1. 開的是普票而不是專票,如果是專票,不管是稅務代開的,還是自開的,那么下家可以抵扣了,上家也自然不能免稅;
2. 10萬是指的不含稅銷售額;
3. 如果是按照季度來計算的,那么整個季度不超過30萬元的營業額,也是可以享受免征的.
對于一般納稅人,一是本身的體量比較大,年應稅銷售額500萬以上,也很難做到月度10萬或者季度30萬,另外其征收方法也是銷項-進項,不存在起征點的問題.

小規模優惠政策
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所以月銷售額在10萬元及以下(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本公告下發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按其納稅期、本公告第六條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征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份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但當期因代開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一般納稅人根據財稅【2016】12號享受10萬以下免征附加稅費,如果超過10萬元是否附加稅費可以減半征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綜上分析,一般納稅人根據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附加稅費,但是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或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應繳納附加稅費不能享受減半繳納附加稅費的優惠;只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或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可以享受減半征收附加稅費、房產稅、印花稅等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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