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離職補償費
企業根據公司財務制度為職工提取離職補償費,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當年度“預提費用”科目發生額進行納
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
《關于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
《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
稅調整,待職工從企業離職并實際領取離職補償費后,企業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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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