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的政府補助收入要交哪些稅費

2019-11-23 10: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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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到的政府補助收入要交哪些稅費,企業有時候會收到政府撥款的補助,這些政府補助收入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同時也增加了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企業收到政府補助要怎么做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下文由詳細介紹.

企業收到的政府補助收入要交哪些稅費?

答: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企業所得稅的處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1號)明確:企業取得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貴公司的所收到的這種政府補助,應一次性確認收入.

對于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會計準則16號-政府補助》規定,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第一條規定,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企業收到的政府補助收入要交哪些稅費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如果同時符合87號文件的三項條件,則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否則應計入取得政府補助收入的當年收入總額中,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收到政府補助,如何做帳?

收到政府補助都計入營業外收入,與生產經營過程無直接關系,應列入當期利潤的收入.是企業財務成果的組成部分.例如,沒收包裝物押金收入、收回調入職工欠款、罰款凈收入等等.營業外收入在"利潤"或"利潤或虧損"賬戶核算.

在企業的"利潤表"中,營業外收入需單獨列示.屬于企業營業外收入的款項應及時入賬,不準留作小家當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規定的開支.企業營業外收入的核算在"營業外收入"賬戶下進行,也可在該賬戶下按各種不同的收入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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