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變成小規模上期留抵怎么辦
1、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后,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
2、代開或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包含在季度銷售額30萬元內.
3、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四、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八、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條件
一、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需要明確的是,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以上就是一般納稅人變成小規模上期留抵怎么辦這個問題的全部解答,看完上文的朋友應該知道了,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轉登記納稅人)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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