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答:“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余額反映在企業“利潤表”中的“營業收人”項下,構 成“營業利潤”。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 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上述規定中“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的、企業會計上卻“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 產、金融負債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人應納稅所得額,納
稅調整時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進行納稅調增或調減。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相關問題】:
為什么要設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答:體現合理的當前價格,即目前的市場價格。
原來以歷史成本計價的,與當前價格的差,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調整,以達到時與市價接近的價格:
如果價格上升,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貸方;
如果價格下降,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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