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申報殘保金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多少
答:殘保金中"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上年全年發放工資總額÷上年在冊職工總人數.
年平均工資為:每月工資總額相加(不包括福利和獎罰工資)再除以年平均人數.
年平均人數為:按月相加人數除以12.
例如:單位甲2017年工資總額為5000萬,年平均人數為800人.
所以甲單位2017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5000/800=6.25萬.
殘保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計算公式如下: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方法?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2015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人數,可以不滿1年,不滿1年的按月計算.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結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殘保金計算中在職職工平均年工資是稅前還是稅后?
工資計算的是稅前工資.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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