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證被取消啦快來了解吧!

2017-09-30 10:2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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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證被取消啦快來了解吧!不少財務人因為公司并沒有接觸這一塊,將外管證當做新事物來看。本文就讓你明白。

外管證被取消啦!?

外管證是什么?

外管證有何用?

為什么我沒聽過外管證?

.......

外管證被取消啦快來了解吧!

不知道外管證也正常,因為你公司根本就沒這個業務呀!但是對于一直在進階之路狂奔的會計人,這可是學習的必選項!

辟謠辟謠啦!外管證沒有被取消,只是換了個高大上的馬甲——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接下來就由「比塘主帥氣且博學多才得多的」小會給大家講解!

外管證是什么?

外管證全名叫做《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記住人家現在有新馬甲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

what?!不就是換個馬甲重新登場嘛?

當然不是啦!想想也沒這么簡單啦!

新馬甲與之前相比有兩大變化!

變化一: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現有政策: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新政策:向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納稅人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是否實施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變化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現有政策:180天

新政策:按跨區域經營合同執行期限作為有效期限。

合同延期的,納稅人可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

劃重點啦: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的更名與創新也是落實現行財政分配體制、解決跨區域經營納稅人的稅收收入及征管職責在機構所在地與經營地之間劃分問題的管理方式,通俗的來說就是為了保證地方財政不失衡。

新規自2017年9月30日起試行,10月30日起正式實施。企業再有跨區經營活動,需要做的就是進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報驗及反饋。

還不明白?馬上幫你舉例子說明!

你的公司注冊地在河北,要去北京干工程。“1、填寫《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首先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獲得河北國稅的批準。

納稅人在跨區域經營活動前向稅務機關報告時,以及在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有效期延期時填寫《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納稅人在跨區域經營活動前向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在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延期時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

2、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

得到河北國稅的批準后,到了北京就要告訴北京國稅我來啦,我已經得到河北那邊的批準來這兒干工程,接下來我要啟動工程為城市做貢獻啦~

劃重點:至于報驗的時間期限,只需要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報驗即可。

3、填寫《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納稅人在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時,需要填寫《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工程干完自然是要回河北啦!公司需要在北京國稅填寫反饋表,完成跨區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關于這段時間的經營情況做個總結:開了幾張專票幾張普票,票號多少,預繳多少稅款等,北京國稅要核實表上信息,還要向地稅核實,兩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對并回復,實行聯合辦稅的即時回復。

4、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信息的處理

回到河北以后,要去河北國稅進行信息反饋,完成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信息的處理,北京的納稅信息會通過網絡反饋給河北國稅的專崗,并適時對納稅人已抵減稅款、在經營地已預繳稅款和應預繳稅款進行分析、比對,然后公司就完成了這次“外出務工”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的流程。

小會提醒: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網上辦稅系統,自主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大熱天大冷天超忙天跑網路就可以把報告解決啦!超超超超方便~

另外,2017年10月30日前已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業務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稅總發〔2016〕106號)執行。

跨區經營業務多數存在于建筑業等其他行業,不管你身處哪個行業,是否會接觸到跨區經營業務方面的處理,總之愛學習的會計寶寶運氣都不會太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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