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期間土地使用稅的滯納金應該放哪個科目
答: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小編認為,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滯納金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會計科目核算.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滯納金屬于違規行為,不存在計提
如果是補交補交上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滯納金,則這樣做:
(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2)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3)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籌建期的土地使用稅計入什么科目?
答:記入在建工程,完工時一并轉固.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由建造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工程物資成本、人工成本、繳納的相關稅費、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所以籌建期間的固定資產應記入在建工程.等完成后發生的土地使用稅記入管理費用.
相關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收到銀行回執時做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稅費-已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閱讀完上文,現在大家都知道了在建期間土地使用稅的滯納金應該放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小編還總結了籌建期的土地使用稅應計入"管理費用",如果您還想知道更多稅務方面的知識,盡在會計學堂的文章更新,歡迎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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