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扣除基本政策
1、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2、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處理。
3、稅前扣除規定與企業實際會計處理之間的協調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并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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