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2017年7月1日發票新規定執行了嗎?
答:不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增值稅普通法票無需納稅人識別號。
稅局的開票新政,只是要求銷售方向企業(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法票時需要輸入納稅人識別號。向不屬于“企業”的購買方(如自然人、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開具增值稅普通法票,無須輸入納稅人識別號。
【行政事業單位2017年7月1日發票新規定相關問題】:
行政事業單位7月1號后取得發票有啥新規定?
答:國家行政事業非納稅義務單位,不受2017年5月19號第16號公告的影響。
通過上述內容我們知道了2017年7月1日發票新規定對行政事業單位是沒有任何影響的,通過上述內容大家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問題嗎?歡迎向會計學堂提問,獲取更多資訊內容請關注會計學堂,本文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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