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找地方教育附加稅的計稅依據?
答: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2%
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計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稅務機關自行制定。
財政部2010年11月18日公布的通知要求,尚未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級財政部門應盡快研究制定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由省級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報財政部審批。
財政部規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統一為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的2%。已經報財政部審批且征收標準低于2%的省份,應將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標準調整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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