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利用資源減計收入調利潤總額嗎
答:綜合利用資源減計收入調利潤總額.
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如何理解?
減計收入是按照稅法規定準予對企業某些經營活動取得的應稅收入,按一定比例減少計稅收入總額,進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
例如:
假設某鋼廠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了大量轉爐鋼渣,對轉爐鋼渣進行回收利用,可以生產出渣鋼.
2019年,該鋼渣生產的鋼坯、鋼材,共取得200萬元,正常鋼材銷售收入12000萬元,企業利潤總額360萬元,本年納稅調增100萬元,無其他納稅調減項目,無以前年度虧損可彌補,前四季度已交稅90萬元.則
1、2019年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360+100-200*(1-90%)=440萬元.
2、2019年該企業應補交企業所得稅額=440*25%-90=20萬元 .

擴展資料:
符合減計收入的項目:
1、 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
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該目錄規定的標準),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2、金融、保險等機構取得的涉農利息、保費收入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
3、取得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
對企業持有2011-2015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技術轉讓所得
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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