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培訓費如何進行稅務定性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文第二條規定:"對企業當年提取并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往境外支付培訓費繳稅問題
答:1、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或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營業稅境內勞務判定原則由"勞務發生地"調整為"屬人"和"收入來源地"相結合,在境內提供勞務包括:
(1)提供或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的無形資產的接受單位或個人或境內
(3)所轉讓或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2、根據你的描述,該境外企業雖未派人到境內提供勞務服務,但其接受勞務的單位即你單位在境內,因此,從2009年1月1日起,該境外企業從你公司取得的勞務設計費應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你公司應按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營業稅業務.
3、營改增后,你公司應按《財務部 國家稅務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的相關規定扣繳增值稅.
有關于境外培訓費如何進行稅務定性的問題已經講解完了,企業需要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對于納稅上來說,有著一定的比例扣除.如果還有疑問請點擊會計學堂的小窗口,一對一老師會來幫您.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