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準備的賬務處理2019
(1)期末計提壞賬準備
①計提、補提壞賬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②沖減(轉回多提)壞賬準備
借:壞賬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2)實際發生壞賬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3)已確認的壞賬又收回
①轉回已確認的壞賬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②收回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現金流量現值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計提后, 可以轉回.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準則第六章第四十二條規定,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所得稅會計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引入資產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計稅基礎、暫時性差異等概念.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
財政部發布的《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附錄》規定,一般企業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是: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應收款項.計提范圍較舊準則有所擴大.

新會計準則下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
(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定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按應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大于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金額小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壞賬損失,轉銷應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三)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企業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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