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專用章換章需要登記嗎

2019-11-13 16:0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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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合一就是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 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一證.那么三證合一之后發票專用章要更換嗎,詳細情況請閱讀下文.

發票專用章換章需要登記嗎

答:

1、不需要更換的情況:即納稅人通過工商變更或換證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發票專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納稅人代碼的發票專用章可以繼續使用.

2、需要更換的情況:如果企業在工商變更或換證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后,再去稅務機關進行了企業納稅人識別號的變更,CA數字證書的換發、三方協議的變更、防偽稅控系統的重新發行等一系列工作后,發票專用章需要重新刻制,發票專用章上的代碼應與持有的證照對應,持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致,持有稅務登記證的與稅務登記證號一致.

發票專用章換章需要登記嗎

三證合一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答:三證合一辦理流程: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企業申請開業登記,需要先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名稱預先核準仍然按照原程序辦理;

填報申請開業登記信息:企業可通過我司提供的表格打印相關表格或修改相關內容由我司全權代理;

企業提交書式材料:企業通過工商預審通過后,打印相關表格同時攜帶申請"三證合一"設立登記應提交的全部書式材料,到政務服務中心或者工商部門綜合登記窗口提交登記申請材料,正式申請設立登記;

綜合登記窗口收到"三證合一"登記申請材料,對提交材料齊全的,出具收到材料憑據;

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對提交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核準通過的,將有關信息及需要補正的材料及時傳送綜合登記窗口,由綜合登記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后全部材料符合要求的,綜合登記窗口出具收到材料憑據;

登記申請材料傳送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辦理審批和登記;

綜合登記窗口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載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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