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計稅依據是什么?怎么確認?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的租金收入.
從價計征: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征,稅率1.2%
從租計征:按照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稅率12%
一、房產稅計稅依據主要有:
1、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于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2、從租計征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二、房產稅計算方法:
1、從價計征的計算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的計算 從租計征[2]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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