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發票抵扣稅率是多少?
從事貨物運輸的代開票納稅人在代開發票時,繳納營業稅3%,城建稅0.21%(3%*7%),教育費附加0.09%(3%*3%),個人所得稅3.3%(現在已經改為2.5%)合計6.6%(現在改為5.8%).這是從事貨物運輸業務代開票納稅人繳納稅款的綜合稅率.
而取得貨物運輸發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貨物運輸費用的扣除率為7%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的,本條規定: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因此,對于一般納稅人的運輸費用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增值稅有關運輸發票抵扣憑證的管理,堵塞稅收漏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取得運輸發票并應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均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納稅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開具的運輸發票,應當自開票之日起90天內向主管國稅局申報抵扣,超過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納稅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前開具的運輸發票,必須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畢,逾期不再準予抵扣.
第六條主管國稅局在納稅申報期內受理申報時,應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中第8欄"7%扣除率"的"金額、稅額"項數據與《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中"合計"欄"允許計算抵扣的運費金額、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項數據進行核對,如不一致,退納稅人重新申報.
第七條 納稅申報期結束后,各地縣(市)級國稅局應將當期《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匯總電子信息通過網絡傳遞給上級稅務機關.
運輸發票信息的采集、傳遞、清分與比對等具體要求詳見《貨物運輸發票管理流程實施方案》.
第八條 對比對不符的先由稽查部門進行稽查,經查實后確有問題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稽查部門應將稽查、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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