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認證抵扣后可以部分紅沖嗎
已認證增值稅專用發 票可以只抵扣一部分.
對于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的用途不同,已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對應的購進貨物,如果專用于簡易計稅辦法、增值稅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部分以及出口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等,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根據相關規定,先全額抵扣,然后再按照規定比例,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依《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 ,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即:7月份認證通過的專用發票,應當在8月15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否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小編在本文解答了發票認證抵扣后可以部分紅沖嗎的問題,也為你講解了它們的概念,已抵扣的發票還能開紅字發票沖抵扣方先把進項稅額轉出,相信你看完對這個問題已經有了答案.我們一定要留意國家政策的更新,大家有興趣,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一起討論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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