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怎么預繳?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計算方法為: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上述公式中的適用稅率或征收率,根據納稅人適用的計稅方法不同分別選擇,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按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按5%的征收率計算;
計稅方法依據房地產老項目和新項目分別確定,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項目,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上述日期后開工的新項目,只能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怎么預繳的相關問題】:
營改增后:在異地預繳稅款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1.先填寫預繳情況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填寫《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需要將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已預繳的稅款分別填寫在第3行“建筑服務預征繳納稅款”、第4行“銷售不動產預征繳納稅款”、第5行“出租不動產預征繳納稅款”中;
2.在異地預繳稅款屬于“本期已繳稅額”,申報時可以抵應納稅額
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上述已預繳稅款體現在第28行“分次預繳稅款”中,根據報表邏輯關系計算,不會形成重復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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