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發票有哪些問題需要知道的?

2017-09-25 17:0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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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開發票有哪些問題需要知道的?

一、發票的存根聯和記賬聯要蓋發票專用章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因此,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的其他聯次不要求必須蓋發票專用章。

二、納稅人在國稅地稅合作、共建的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在國稅地稅合作、共建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1.在辦稅服務廳國稅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在同一窗口繳納增值稅。

3.到地稅指定窗口申報繳納有關稅費。

4.到國稅指定窗口憑相關繳納稅費證明領取發票。

三、京津冀范圍內納稅人辦理跨省(市)遷移,結存的空白發票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京津冀范圍內納稅人辦理跨省(市)遷移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發〔2015〕161號)第三條第五款第一項規定:“納稅人跨省(市)遷移,遷出前應向遷出地稅務機關申請繳銷其全部結存空白發票(包括各類稅控系統中的電子發票)及發票領購簿。”

四、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上需要加蓋收款方的印章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代開普通發票應指定專人負責,一般應使用計算機開具,并確保開票記錄完整、準確、可靠存儲,不可更改;暫無條件使用計算機開具的,也可手工填開。無論使用計算機開具還是手工填開,均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否則無效。代開發票專用章的規格和式樣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55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已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無需再加蓋收款方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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