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不簽字出納能不能撥款

2019-10-10 11:0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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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的工作內容涉及到多方面的經濟利益,必須有具體的崗位責任對其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那么會計不簽字出納能不能撥款,很多財務對此都不了解,會計學堂的小編搜集了一些相關內容供大家分析閱讀,具體內容請仔細閱下文中的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會計不簽字出納能不能撥款

出納只有在付款和收款進才簽字,一定要手續完善出納才能付款.遵循職責分工的會計準則,出納是不能有簽字權的.需要找相關人員審核,領導簽字了才給報銷

(一) 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相關規定見發票管理制 度),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

(二) 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寫,注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三) 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四) 報銷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備款.

第四條 費用報銷的一般流程:報銷人整理報銷單據并填寫對應費用報銷單→ 須辦理申請或出入庫手續的應附批準后的申請單或出入庫單→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門復核→總經理審批→到出納處報銷.

會計不簽字出納能不能撥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對會計做假賬有如下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違反本法第二章關于會計核算的規定,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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