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怎么辦
指的是差額征收的,確認應交增值稅的銷售收入是收款減去支付的成本款后的金額為依據的,但是在確認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時,銷售額按不減去支付的成本款的金額計算.
一般納稅人登記的"年應稅銷售額"都包括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第二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根據《管理辦法》,符合一定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即使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標準,也可以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那么,未達標的小規模納稅人該如何進行身份的選擇?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法進行測算:
(一)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
從兩類納稅人的計稅原理看,在銷售價格相同的情況下,應納稅額的大小取決于增值率的大小.設當期不含稅銷售額為S,可抵扣購進項目不含稅購進額(適用增值稅稅率均為A)為P,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B,設X為增值率,則X=(S-P)/S.
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S×A-P×A,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 S×B,當兩類納稅人應納稅額相等時,即S×A-P×A =S×B,增值率為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即:X(平衡點)=(S-P)/S=B/A.
1.如果X> X(平衡點),即X>B/A,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小于一般納稅人,適宜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2.如果X< X(平衡點),即X
案例一:某公司為商貿企業,預計年不含稅銷售額為70萬元,不含稅購進額為60萬元,該公司如何進行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解析:
X(平衡點)=B/A×100%=3%/17%×100%=17.65%;
X=(S-P)/S×100%=(70-60)/70×100%=14.28%;
X< X(平衡點),適宜選擇做一般納稅人.
(二)含稅購貨金額占含稅銷售額比重判別法
當納稅人數據是含稅銷售額和含稅購進金額時,可根據含稅購貨金額占含稅銷售額比重大小來進行納稅人身份的選擇測算.假設當期含稅銷售額為S,含稅購貨金額為P;假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和購進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A,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B.
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S/(1+A)×A-P/(1+A)×A,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 S/(1+B)×B,當兩類納稅人應納稅額相等時,即S/(1+A)×A-P/(1+A)×A=S/(1+B)×B為平衡點,解得平衡點含稅購進額和含稅銷售額的關系為:P=S×(A-B)/[A×(1+B)].
1.如果P> S×(A-B)/[A×(1+B)],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小于小規模納稅人,適宜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
2.如果P < S×(A-B)/[A×(1+B)]時,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小于一般納稅人,適宜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案例二:某公司為商貿企業,預計年含稅銷售額為60萬元,含稅購進額為40萬元,如何進行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解析:含稅購進額P=40萬元;
S×(A-B)/[A×(1+B)]=60×(17%-3%)/[17%×(1+3%)]=60×0.7995=47.97(萬元);
P< S×(A-B)/[A×(1+B)],適宜選擇作小規模納稅人.

需要注意的問題
《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此條款中的"應當"按照法律用語理解,就是一種必須履行的義務.
(一)如何確定年應稅銷售額?
《管理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根據上述規定,確定年應稅銷售額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年應稅銷售額中的"年"不是公歷1月1日到12月31日,而是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不論跨年與否,只要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收入超過登記標準,就需要按規定進行一般納稅人登記.
2.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應稅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等.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4.按照營改增有關規定,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案例三:某超市為小規模納稅人,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應繳納增值稅銷售額為30萬元,免稅銷售額為10萬元,偶然發生轉讓不動產收入60萬元.是否需要進行一般納稅人登記?
解析:年應稅銷售額40萬元(30+10),偶然發生轉讓不動產收入60萬元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不需進行一般納稅人登記.
(二)存在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行為的納稅人,如何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二條第七款規定,試點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行為的,應稅貨物和勞務銷售額與應稅行為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標準.
案例四:某酒店兼營銷售貨物,酒店營業收入460萬元,銷售貨物收入90萬元,是否需要進行一般納稅人登記?
解析:兼營業務分別計算,銷售貨物收入超過了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按規定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登記后所有銷售額均按一般納稅人標準執行.
(三)小規模納稅人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是否可以在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如果小規模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有生產經營收入,已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可以在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綜上所述,無形資產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如果還有其它會計知識要學習的都可以關注會計學堂網站,搜索資訊頁相關內容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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