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列支范圍的計提比例?
《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后,規定國有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請問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應付福利費還能按工資總額的確14%計算扣除嗎
答復:根據國稅函〔2008〕264號文規定: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未實際使用的部分,應累計計入職工福利費余額.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于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

福利費入賬需要發票嗎?
答:不一定!有的福利費入賬必須憑發票,也有的福利費入賬不需要取得發票.
比如;
(1)公司給困難職工發放的補助費,可以憑困難職工發放明細表以及公司相關文件作為附件;
(2)過節時公司給所以員工發放的現金福利,可以憑福利發放名單、金額較大的支出需要董事會決議等作為附件;
(3)企業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的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可以憑職工簽字明細表作為附件;
但是以下福利費必須取得發票才可以入賬并允許稅前扣除.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福利費列支范圍的計提比例的答案.你們知道了吧,福利費支出在全年職工工資的14%范圍內稅前扣除的.希望大家能夠熟記這些實務知識.還有不懂得會計問題可以來咨詢我們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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