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已抵扣的進項稅做轉出的會計分錄

2019-09-30 15:4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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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進項稅額轉出"記錄企業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當月已抵扣的進項稅做轉出的會計分錄,在我們平時工作中也會遇到,不知道的朋友們不要著急,具體的情況小編整理在了下文,跟著會計學堂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當月已抵扣的進項稅做轉出的會計分錄

一、 進項稅轉出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或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其他相關的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二、進項稅轉出含義: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

三、進項稅轉出處理的原因: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1條的規定,凡是企業無轉讓價值的存貨,一律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包括已霉爛變質的存貨;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生產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這些霉爛變質或無轉讓價值的存貨,不管是否有市場變化和產品結構調整的原因,都屬于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存貨,其進項稅額在會計上均應做轉出處理.

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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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遍性的進項稅轉出業務具體會計處理舉例:

1、用于非應稅項目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出:

借:在建工程(購入原材料用于建設不動產時)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出:

借:基本生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3、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轉出: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4、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轉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關于當月已抵扣的進項稅做轉出的會計分錄的內容小編就介紹到這里了,希望大家都能牢牢掌握.在實操中我們要具體分析,你明白了嗎?希望本文能給你帶來幫助,遇到問題,也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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