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出口轉內銷增值稅如何繳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的貨物"應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征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公式: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65號)第二條"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凡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或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以及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自規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內,由外貿企業根據應征稅貨物相應的未辦理過退稅或抵扣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填寫開具進項發票明細表(包括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開具日期、金額、稅額等),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用以抵扣進項稅額.該公司再根據計算出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確定應繳增值稅稅額.

問】甲企業首次出口,因出口退稅登記證未及時辦理導致有幾筆出口業務做內銷處理,會計處理應如何進行?
【解答】出口轉作內銷時,如已按規定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并已轉成本的應將已計入產品成本的進項稅額分離出來,轉做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當期做調整或沖減下期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按出口額計稅: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計算當月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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