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申報月銷售額小于10萬可以免征附加稅嗎
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以下,計提附加稅時,只計提城建稅就可以.不用計提其他的什么教育費、地方教育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附加稅,正稅的對稱,指隨正稅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稅,以正稅的存在和征收為前提和依據.由于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的,在會計處理上,有兩種意見.
一、第一種、附加稅是根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提,免稅的情況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0,所以附加稅不必計提.
所以,在實現銷售后,做: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暫時不計提附加稅,等繳納增值稅時再計提.增值稅減免,附加稅種就不用計提了.

二、第二種:計算增值稅時同時計提,免稅時作為營業外收入.
(一)在實現銷售后,做:
1、計算增值稅: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2、計提附加稅費: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二)免稅后:
1、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2、同時,應該免附加稅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可以分設.減免的增值稅屬于補貼收入,附加稅屬于稅收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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